| 在近日举行的“江门市外经贸信息发布会”上,市外经贸局、江门海关、外汇局、检验检疫局、国税局等部门向企业代表传递了最新的政策信息。近百名进出口企业的代表及江门市各大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黄金不再凭人行批件验放
新的《关税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江门海关提醒广大企业留意以下几点:一是进境物品被纳入《关税条例》的调整范围;二是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是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的必经程序;三是滞纳金由原先的千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五;四是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五是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为新增加的免税情况;六是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违规补税的同时应加收滞纳金;七是属于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纳税款并在缴纳税款1年内申请退还多纳税款及利息的,经海关核实后,应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
此外,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
内地香港互认绿色关锁
江门海关还发布,各企业在实施CEPA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安排》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从香港直接运输至内地口岸;二是《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报关时,收货人应当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零关税,并提交符合《安排》项下《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书;三是申报地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且收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可以按照非《安排》项下该货物适用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先予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2004年1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两地同时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地进/出境载货清单》,并试行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互认绿色关锁。海关总署发布的新版《载货清单》适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过渡期间,海关可接受运输公司填写的新旧两种陆运载货清单中的任何一种。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对经香港海关查验并施加绿色关锁的烟、酒一般不再进行查验。内地海关拟于2004年7月1日启用“绿色”关锁,香港海关对内地海关绿色关锁标志亦将给予一般不再进行查验的待遇。
可直接到异地开户行结汇
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本地企业,无需到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申请开具“异地资本金结汇核准件”,可直接到异地开户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此外,自2003年12月8日起,凡获得外汇局授权的在粤外资金融机构可自行核准办理外汇贷款项下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购、付汇业务,无需再到外汇局核准。
来源:江门日报 |